记者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41009件,实际救助36876人,发放救助金3.5亿余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介绍,地方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多个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小组,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各个办案环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实现了检察机关内部救助工作的无缝对接。
此外,各地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衔接,充分发挥各单位扶贫解困的作用,初步形成了司法救助、政府救助、社会救助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了救助效果。
“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司法救助临时性、辅助性的特点,延伸救助工作职能,结合被救助人的具体情况,依托各方力量,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方式,开展多元救助,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了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特殊帮扶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救助模式。”尹伊君说。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