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底备案私募管理基金规模达11.10万亿元

经济日报2018-01-13 22:54:0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的《2017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综述》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2446家,同比增长28.76%;已备案私募基金66418只,同比增长42.82%;管理基金规模11.10万亿元1,同比增长40.68%。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总人数23.83万人,同比减少3.37万人,其中,已在从业人员系统注册员工人数19.40万人。

2017年,私募基金行业继续巩固回归本源、恪守本质、明确底线、立足诚信的规范发展新阶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协会自律规则,结合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实践与阶段特点,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明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审核标准,优化和规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全面升级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同时,为维护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生态,协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开展自律检查,完善失联(异常)机构定期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参与作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4月,“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按要求持续更新管理人信息与私募基金运行信息,以及办理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会员等相关事宜。新旧系统的成功合并,实现了行业信息报送、存储方式从非结构化、非标准化文档到结构化、标准化数据的关键转变,有效提高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产品的信息报送质量和覆盖维度,提升了数据采集、监测监控与统计分析的技术基础。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方面,自“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以来,协会在新系统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6291家,平均办理时间33.76个工作日2,平均退回补正次数2.22次,70.50%的通过机构退回补正次数在2次(含)以内,88.05%的通过机构退回补正次数在3次(含)以内;协会在新系统备案私募基金21516只,平均办理时间5.79个工作日,平均退回补正次数1.46次,62.88%的备案产品退回补正次数在1次(含)以内,86.84%的备案产品退回补正次数在2次(含)以内。

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注销1378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973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748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8家。

为切实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或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协会于2017年3月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截至2017年底,7204家原“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登记多类业务类型、兼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完成整改,整改率达93.92%。

为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提升市场化专业制衡实效,协会于2017年11月发布《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截至2017年底,协会已将74家不予登记申请机构及所涉62家律师事务所、133名律师对外进行了公示。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方面,2017年,协会持续积极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申请,以法律意见书审核为主,辅以高管约谈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对3100余家机构进行了6000余次入会审核。2017年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入会421家,其中普通会员1家,观察会员420家。截至2017年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总计2453家,其中普通会员259家,观察会员219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数量显著提升。

失联(异常)机构公示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公示制度,优化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机制,协会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优化失联机构自律机制及公示第十一批失联私募机构的公告》,自失联机构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失联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2017年,协会公示7批失联机构,涉及23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进入失联阶段后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70家。

根据《公告》、《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第二阶段上线运行与私募基金信息报送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关于适时延长私募基金第二季度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等相关要求,2017年,针对未按规定提交2016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或累计两次未履行完毕季度更新义务的240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已将此类机构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官网对外公示,其中,925家已完成整改,整改率为38.43%。异常公示制度的设立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持续信息报送义务发挥了切实约束作用,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报送积极性和报送质量得到长足提升。

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授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重要职责。2018年协会将积极参与完善私募基金行业顶层设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私募行业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扶优限劣”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投资活动实行差异化登记备案与自律管理,强化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监测,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

(责编:张苇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