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药机将被强制退市 对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零容忍”!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2019-12-03 13:28:50

12月2日,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山药机或公司)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公司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

公司披露《公告》显示,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中国证监会最终对千山药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深交所将按照规定正式启动千山药机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流程。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7年、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13.1.6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12月2日,千山药机《公告》显示,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此情形下,公司现处的财务类指标退市程序将与可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出现叠加。本所将按照“触及即适用”原则,在其中任一情形触发终止上市条件时启动终止上市程序,并依规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运行机制,也是出清市场风险、净化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安排,有助于提高存量上市公司质量。

对重大违法公司,市场监管采取零容忍态度,体现出“坚决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信号。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熟知并谨记资本市场的执法是全面监管、全链条监管,不会留死角,监管趋严也不会只是一阵风,而会具有持续性。上市公司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应该按照监管层的要求,力求严谨合规,在市场上树立更加健康透明的现代上市公司形象。

一方面,要对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抽样式审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坚决让这类公司退市;另一方面,新股IPO发行是证券市场的入口,也要在源头上把好关,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时,投资者保护工作是资本市场重要制度改革完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直接关涉投资者利益,矛盾纠葛较为集中,利益诉求较为复杂。对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公司股票退市,投资者将因此失去主板市场交易机会。但整体上看,将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的公司清出市场,能够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促使公司规范经营,真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是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治本之策。

由此来看,监管方应坚决贯彻“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工作要求,按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切实扛起退市主体责任,保持监管定力,把好市场出口关,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推进退市机制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继续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分类监管,强化信息披露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协同各方齐抓共管,共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好资本市场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