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国资委重磅文件为风险防控加码。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原有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督促中央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是全球领先企业实现稳健经营目标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但该业务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和复杂性,若管控不当,易发生损失风险。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印发《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抗风险能力”的精神,进一步指导中央企业规范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在发挥其功能作用的同时,切实有效管控风险。
严字当头防控风险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严禁企业负责人直接操盘。”
有的放矢,从严要求。《通知》为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划出多道红线,是 “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病灶”的有力举措,更是制度设计与时俱进,日趋细化、实化、优化的生动写照。
2009年以来,国资委牵头建立了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制度框架体系。中央企业据此开展业务,总体运行平稳。但部分企业也存在集团管控不到位、业务审批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激励趋向投机以及业务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同时,随着中央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拓展国际业务,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冲大宗商品价格、利率、汇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增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现行监管制度已不能充分满足企业实际业务需要。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制定《通知》,坚持从严管控,坚持套期保值,坚持风险可控,严把“入口关”、“规模关”、“操作关”,进一步明确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晰业务原则,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衍生业务促进企业平稳运行的作用。
“衍生产品是双刃剑,既不能不用,也不能乱用。”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指出,监管机构一直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利用好衍生产品。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通知》再次体现了支持央企利用衍生产品的态度,而且进一步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作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决策者和受益者,企业必须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做好管控工作,这是监管机构所无法替代的。《通知》在落实责任、管控风险、规范操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
落实各主体管控责任。进一步明确集团董事会、集团管理层及集团职能部门、操作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三级管理体系,严格业务管控。集团内部同类金融衍生业务原则上由统一平台进行集中操作。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业务资质,集团负责审批年度业务计划。
细化风险管控要求。在监控手段上,增加有关建立信息系统的要求,实现在线监测,固化制度规定;在风险预警上,提出采用定量及定性方法及时识别各类风险的要求;在应急处理上,明确处理要求,妥善做好应对。
严控操作关键节点。坚持前中后台分离原则,严格合规管理;强调授权审批要求,严防越权违规操作;增加保证金管控要求,规范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日报告、部门月核对、管理层季沟通机制,加强业务动态管理。
抓住本质套期保值
在众多业内人士看来,新修订的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制度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强调套期保值的实质和原则。这堪称我国对衍生品业务监管的一个重要发展。
《通知》明确提出,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汪滔分析指出, “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是对套期保值实质的准确把握,抓住了实质,各种实际交易的具体表现不管如何变化,都有恰当监管的基础。
据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用日益成熟的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对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大宗商品、汇率、利率风险进行管理,从而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其核心是通过衍生品敞口抵消实货敞口,一旦敞口降低了,企业受到相应原材料、利率汇率波动的影响就降低了,就达到了控制风险的目的。
“套期保值业务抓住实质后,可以帮助辨别‘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具体评判,既严格要求套期保值,又对各种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务实,保持灵活性,能够让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有理有据。” 汪滔认为。
据国资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相对以往,此次的制度设计理念更先进、评判标准更科学,注重立足实际,解决企业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央企在境内外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包括商品类和货币类,各自具有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管控,在业务规模、岗位设置、信息系统等方面区别对待,既体现从严监管,又贴合企业实际,避免了一刀切。
央企在实际操作中,还面临金融衍生业务评价难题。有企业将之简单视为盈利工具,存在以单边盈亏论成败的倾向,容易导致操作者为获取高额回报博市场、赌方向。《通知》提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通知》起草过程中,国资委广泛征询中央企业意见,涵盖多个行业,涉及多种业务模式,认真听取采纳企业提出的多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中粮集团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尤龙等多位业内人士如是说。(经济日报记者 周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