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商业银行中选择试点发放券商牌照、金融业内部强强整合打造“金融航母”或“航母级投资银行”等消息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各方对于金融混业经营利弊的争议再起。
支持金融混业经营者认为,这是符合金融开放、改善投融资结构的大趋势,是金融业发展提质增效的契机;反对者认为,这是商业银行抢证券公司的“饭碗”,海外成熟金融市场的危机事件已经充分说明混业经营的潜在风险。
金融混业经营或分业经营不是简单的模式选择问题,背后涉及金融开放、监管格局、风险防控、投资者教育等一系列“大文章”。若用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所言:“关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这个问题恐怕还要再争论 100 年。”
既然“混分”争执不下,姑且放下不论。各方可以冷静思考金融业发展的初心,以不变的初心应对金融业经营发展中的各种变化,不必为一时的模式之争耗费精力。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命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金融业长期不变的发展初心。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问题,2017年举行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早有表述:发展金融业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创新和完善金融调控,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关于各项金融改革的落脚点问题,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等相关目标。
有了基调和目标,金融混业经营问题便不难理解。首先,单纯盲目追求打造可与成熟金融市场比肩的大型金融控股集团和资产规模,显然不可取。要在有序扩大金融对外开放的前提下,顺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稳步提升中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最新公布的 2020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金融业对外资的所有股比限制全部取消。在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一方面因为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是综合经营的,放开机构准入之后,内外资机构一视同仁,此时推动金融混业发展是顺势而为。另一方面,鼓励券商内部加快并购重组,放开部分金融牌照之间的“桎梏”,打造“航母级”投资银行,也是在开放背景下提升中国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的必要之举。
其次,做好金融监管协同,防控金融风险,这是未来应对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万变”中的“不变”原则。目前,我国金融业已出现部分混业经营的新业态。第一种是由非银行机构通过参股的方式拥有和参与到金融机构的经营当中,其参股的经营主体包括银行、信托、证券等多种机构,实际上已成为金融牌照齐全的控股集团,比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蚂蚁金服。第二种是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在其他地区注册公司和信托等形式,间接持有证券、基金等公司的股份,可以进行证券业务的经营。第三种是其他类别的金融控股的公司,既有非金融机构的牌照,又可以拿到金融机构拍照,打破了法律原有的限制,实际上也成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
这些混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有些是市场自发形成,有些尚处于试点探索期,个中优劣只有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才能得到检验。在此过程中,“有形之手”没必要也不应该过多干预。唯有加强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监控跨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将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传染性、危害性问题扼杀在萌芽。
再次,要认清“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从改善投融资结构的大格局看,发展金融不能“为了混业而混业”“全牌照好看就都弄全牌照”,而是为了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投融资结构。这要求各方在看待混业经营问题时,应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为抓手,在修复我国经济失衡方面更好发挥作用,适合金融混业的地区和企业,就发展混业经营,反之,不要急功近利搞金融全牌照。既要努力打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壁垒,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好支持和服务创新企业,又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看清了这颗初心,也就淡化了“混分”之争。以金融业改革发展的不变初心,应对混业经营的“万变”。把金融混业经营的选择权交给市场,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顺势而为,同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经济日报记者周琳)